道德经 / 道德經
六十四章
原文
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謀。
〈以其安不忘危,持之不忘亡,謀之無功之勢,故曰易也。〉
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
〈雖失無入有,以其微脆之故,未足以興大功,故易也。此四者,皆說慎終也。不可以無之故而不持,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。無而弗持則生有焉,微而不散則生大焉。故慮終之患,如始之禍,則無敗事。〉
為之於未有,
〈謂其安未兆也。〉
治之於未亂。
〈謂微脆也。〉
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;九層之臺,起於累土;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。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
〈當以慎終除微,慎微除亂,而以施為治之,形名執之,反生事原,巧辟滋作,故敗失也。〉
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,無執故無失。民之從事,常於幾成而敗之。
〈不慎終也。〉
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
〈好欲雖微,爭尚為之,興難得之貨雖細,貪盜為之起也。〉
學不學,復眾人之所過。
〈不學而能者,自然也,喻於不學者,過也。故學不學,以復眾人之過。〉
以輔萬物之自然,而不敢為。
查看原文来源 ↗
原文取自维基文库中文站;保留来源页字形与校勘内容,未使用 AI 补写。